暑期旅游旺季来临,修文各大景区客流激增。然而个别人员为一己私利,在景区沿线强行拦车兜售商品、堵塞交通,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影响游客出行体验,严重破坏辖区旅游形象。对此,修文公安零容忍、严打击,快速查处一起拦车扰序违法行为,坚决整治旅游乱象!
案情回顾:强行拦车兜售,致景区道路严重拥堵
7月11日,修文县公安局六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桃源河漂流景区主干道有人拦车揽客,造成道路大面积拥堵。
经民警现场核查,G某等三人为售卖水瓢、防水袋等物品,在景区主干道强行拦停满载游客的旅游大巴,拦截过往通行车辆,强制向游客兜售商品。
该过激行为直接导致景区主干道瘫痪近半小时,数十辆车辆滞留排队,游客行程被迫延误,景区正常经营秩序被严重扰乱,给修文文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。
快速处置:快速取证查处,依法予以行政拘留
警情就是命令!接警后,六屯派出所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快速疏导滞留车辆、恢复道路正常通行。
同时,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、走访取证、笔录询问等工作,连夜固定完整证据链,查清全部违法事实。
经查,G某等三人非法拦截交通工具、公共场所扰序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晰、证据确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,对三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。
长效整治:常态化巡查管控,守护平安文旅名片
单次打击只为治标,长效治理方能固本。下一步,修文公安将联合属地乡镇、文旅等相关部门,全面升级景区及沿线治安管控举措:
建立常态化巡逻+视频巡查+快速处置三位一体工作机制,对拦车兜售、占道经营、扰序滋事等各类旅游乱象发现一起、严查一起、绝不姑息。
平安舒心的旅游环境,需要全民共同守护。在此,修文公安郑重提醒:
任何侵占公共道路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坚决护航辖区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,守护修文平安旅游名片!
法律链接
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(二)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
(三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四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
(五)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。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无故侵扰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四条
强买强卖商品,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
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,不得扒车、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条
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