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传武汉汉口至宜昌北标杆列车全部取消系谣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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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网民发帖称“7月起,汉口往返宜昌北的三趟高铁标杆车将全部停运”,相关图文、短视频在微信群、短视频平台大量转发,引发不少计划出行的旅客担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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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夷陵区宜昌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,该说法为不实信息。通俗来说,标杆列车=高铁里的“大站快车”,指的是停站少、速度快、运行时间短的标杆车次。目前,登录12306官方平台查询可见,汉口与宜昌北之间3趟直达标杆列车正常售票运行,单程运行时长稳定为1小时9分,列车班次并未取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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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针对本次网传高铁停运类虚假民生、交通信息,即便未造成重大恶劣影响,只要误导公众、引发出行焦虑、滋生不实舆情,即可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造谣、传谣行为人作出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其中,主观恶意较小、单纯转发不实信息、未造成大范围传播的,认定为情节较轻;主动编造信息、刻意剪辑炮制虚假图文视频、多次传播扩散的,将从重处罚。

2. 刑事责任(刑事追责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若编造、传播虚假交通出行信息,出现信息大范围扩散、引发大规模公众焦虑、干扰铁路交通运营秩序、占用大量公共政务资源、造成恶劣网络舆情影响等严重情形,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为博取流量、刻意炒作热点、批量传播不实信息牟利的,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从严追责。

3. 民事责任

若虚假谣言信息侵害他人、企业或相关单位合法权益,造成名誉受损、权益受损的,被侵权方有权依法要求造谣、传谣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贵州辟谣在此提醒广大网民:网络信息繁杂,请勿轻信非权威渠道的小道消息、网传截图和短视频爆料,铁路列车班次调整、停运、时刻变更等出行信息,请一律以中国铁路12306官网、官方APP及车站现场公告为准。在网络上发布信息、发表言论,须遵守法律法规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

编辑:唐玉兰编校:马兴茹审发:石昌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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