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。为进一步贯彻法典精神,近期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,以司法之力守护贵州岩溶地貌的生态环境。
贵州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十分脆弱,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、石漠化严重,地下水系错综复杂、极易遭受污染。一旦生态系统遭到破坏,往往难以自我恢复。
“全省各地都有溶洞破坏的情况,比如向溶洞倾倒垃圾、废水、矿渣,还有直接破坏钟乳石,拿走洞穴珍珠。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苟泰强介绍,溶洞资源大多位置偏僻,与地下水贯通,溶洞保护面临着发现难、取证难、恢复治理更难的情况。
洞穴“珍珠” 图/《中国国家地理》杂志
针对这一特点,贵州法院进一步突出司法保护的重点性与特殊性,构筑起岩溶地貌保护的法治屏障。目前,全省法院累计已发出近100份溶洞司法保护令,明确对溶洞原生环境、生态系统、生物多样性等进行保护,并对旅游开发活动进行规范、指引。
“坚决遏制非法排污、倾倒危险废物、破坏钟乳石等行为。”苟泰强表示,修复措施也要遵守岩溶地貌特点,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,因地制宜开展生态环境修复。
情阳洞天溶洞群司法保护令
下一步,贵州法院将全面贯彻实施《生态环境法典》,深入推进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,采取契合岩溶地貌保护特点的司法举措,让贵州的“别有洞天”永葆神秘与生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