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多次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,法院:构成家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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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夫妻矛盾,一位父亲不顾就读小学儿子的感受,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、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、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,在网络公共空间里将孩子推向风口浪尖……

近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浦东法院)审结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,认定上述行为构成精神侵害,属于家庭暴力,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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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透露,小林(化名)和老林(化名)系父子关系。近年来,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,小林随母亲生活,与父亲见面机会减少,夫妻二人在子女养育问题上分歧不断,小林夹在中间备受煎熬。

2025年11月起,老林多次使用情绪极端、贬损性强的语言,在小林的班级群、家长群及小区业主群中发布信息,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“无脑”破坏家庭、霸占孩子、疏远老林与小林的亲子关系等。这些言论迅速传播,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抬不起头,在邻居中也承受巨大心理压力。

无奈之下,小林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:请求判令裁定禁止老林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其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小林及近亲属,并禁止骚扰、跟踪、接触小林及近亲属。

面对儿子的“指控”,老林辩称,本案的发生是因为夫妻两人在子女教育、生活安排方面存在分歧所致,涉及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,自己在群内发帖系因夫妻感情破裂、探望权受阻引发的维权行为,并非针对儿子,且若支持禁止接触申请,将实质剥夺其对小林的监护权,请求法院驳回。


法院:暴露隐私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


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林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家庭矛盾表达的边界。其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,多次使用情绪极端的语言将家庭隐私发布在儿子班级群、家长群和业主群,鉴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、信息传播的瞬时性、所在群组的社会性,该行为侵犯小林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,严重影响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。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侵害的认定标准,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。法院据此裁定禁止老林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小林及其近亲属。

法院同时指出,老林与妻子之间因抚育问题产生的矛盾系偶发冲突,并无证据表明老林具有持续实施肢体暴力的危险。老林作为父亲,依法享有探望、监护小林的权利,小林亦应享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。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,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“禁止接触”的申请部分。

法官表示,家庭暴力的类型并不限于肢体暴力,长期利用网络公然诋毁、诽谤家庭成员,实施语言暴力,或泄露个人、家庭隐私的,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。

本案中,老林通过在网络空间暴露家庭矛盾隐私、贬损妻儿人格尊严的方式,意在给妻子一方施加心理压力,以在家庭矛盾的解决中获得控制地位,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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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丁丁编校:张巍瀚审发:石昌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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